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苏人通[2004]297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开展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92号)文,现就部署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十五年来以来,对于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我省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二、根据国家人事部要求,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指标控制。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我厅下达的指标控制数(见附件)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没有下达指标的单位,若确有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三、选拔范围。
(一)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公有制经济成分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以按选拔程序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从民营企业中选拔。
(三)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五、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要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单位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对拟上报人选,须经市政府或该部门领导核定。报送省人事厅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请接到通知后,抓紧开展选拔,并按要求的时间完成上报工作。报送材料包括:个人申报材料包括⑴专家登记表一式三份。盖市人民政府章,或省直部门、省直企事业单位章;⑵近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⑶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的材料,包括单位综合鉴定;⑷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⑸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部门报送材料包括(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要求有人选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情况(涉密人员要注明),盖市人民政府章,或省直部门、省直企事业单位章;(2)推荐的人选材料;(3)人选数据软盘一张。要求严格按限定字数填写,代码准确,校对无误。登记表及代码可从江苏人事网下载,网址是www.jsppd.gov.cn。
报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025)86638483 83310834
联系人: 赵宏远 张 彤
附:2004年江苏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考指标数
江苏省人事厅(印章)
二ΟΟ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专家参考指标数
单 位 指标数 上报数
小 计 72 108
苏州市 4 6
无锡市 4 6
常州市 4 6
镇江市 4 6
南通市 4 6
扬州市 3 5
泰州市 3 5
徐州市 3 5
淮安市 2 3
宿迁市 2 3
盐城市 3 5
连云港市 3 5
省教育厅 12 18
省委宣传部 3 5
省卫生厅 4 6
省农林厅 3 5
省农科院 1 2
省交通厅 1 2
附件:
200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专家参考指标数
单 位 指标数 上报数
小 计 72 108
省文化厅 1 2
省体育局 1 2
其他单位
注:上报要求按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