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集团毕业生需求和接收情况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人事厅通知(苏人通〔2005〕109号)要求,现就截至6月底各单位2005届毕业生需求和接收情况进行统计调查。请于7月1日(星期五)前将统计表报送(或传真)至集团人力资源部。
省人事厅《关于统计发布毕业生需求与就业接收进展情况的通知》有关精神请登陆凤凰出版传媒网(http://www.ppm.cn)出版人才主页中查询。
附:省直单位毕业生需求和接收情况统计表
二○○五年六月一日
关于统计发布全省毕业生需求与就业
接收进展情况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在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全省人事工作会议“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全省毕业生需求与就业接收信息通报制度”的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截止今年4月底全省毕业生需求和就业接收情况统计发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全省毕业生需求与就业接收信息通报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及时完成信息统计发布工作。
二、此次信息统计发布内容包括
(一)截止2005年4月30日的毕业生需求情况,包括不同性质的单位、不同学历层次的毕业生需求情况,以及毕业生需求专业排行。(见附件1)
(二)截止2005年4月30日接收的2005届毕业生情况,包括不同性质的单位、不同学历层次、不同生源地的毕业生就业接收情况,以及已签约的毕业生专业排行。(见附件2)
(三)各地新出台的吸收、储备毕业生的优惠政策、措施等。
三、各省辖市人事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县(市、区)信息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省各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毕业生需求和就业接收情况的填报工作,省直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央、外省驻苏省代管单位以及委托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非公经济组织的人事部门负责所在单位毕业生需求和就业接收情况的填报工作(见附件3)。所有填报信息均需加盖填报单位印章,于2005年5月18日前上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各地新出台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措施一并上报文字材料。(联系人:李晓军,联系电话:025-83238891,传真:025-83238880,email:jiangsrc@163.com)。
四、各地要加快网上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毕业生交流活动、岗位供求、就业动态、行情分析等信息,引导毕业生合理流动,促进毕业生就业。省直各单位要及时将毕业生需求报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统一免费发布。
五、截止今年6月底的各地、各单位毕业生需求及就业接收进展情况依照本通知相关要求统计,在7月10日前上报,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