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28,PC加拿大官网首页

    人力资源

    当前位置: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人力资源>详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6〕1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发布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957元。

      二、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48元)确定;
      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5238元)确定。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48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低于所在地省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省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三、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按原139号令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依照附表1所列标准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附表1:200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表
    附表2: 2005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

    省、市   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省市算术平均值   按139号令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
            
    全省        20957    
    南京市       29342        25150         2096
    发布时间:2006-07-03来源:省劳动保障网
    加拿大28